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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樓:
   妳這算什麼分手理由?
   「不知道怎麼愛、感覺有疙瘩、不喜歡一再隱忍或爭執的感覺、覺得彼此無法契合」?
   感情不就是要慢慢培養的嗎?有疙瘩,他不在意啊!只要妳點頭,他就願意繼續和妳交往!
   妳懂不懂他很愛妳啊?妳懂不懂他有多想挽回妳?
   妳不要這麼沒心肝好不好?

  二樓:
   不好意思,我是旁觀者。
   以上的幾點理由,我覺得當作原因是合理的。
   若閣下感到憤怒,不妨靜下來想想,
   --很多人的分手理由是:「不愛了。」難道您也要氣呼呼地指責那些人沒心肝嗎?
   不知道怎麼愛,會不會導致不愛了、分手吧這種結果?
   感覺有疙瘩,會不會導致不愛了、分手吧這種結果?
   不喜歡一再隱忍及爭執的感受,會不會導致不愛了、分手吧這種結果?
   覺得彼此無法契合,會不會導致不愛了、分手吧這種結果?
   假使閣下能做到「我不愛他卻還繼續假裝愛他,因為我不想傷害他」,
   再來責備別人無情。

  三樓:
   我沒力氣爭什麼了……
   我只想說:我還是很愛妳……
   我很難過,妳從來沒告訴過我妳的不滿!
   這樣我們要怎麼契合呢?

  四樓:
   我不告訴你我不滿,是因為你都狡辯、對我發脾氣。
   對,總結一句話,就是不愛了。
   謝謝二樓為我說出心裡的感受。

  五樓:
   我是一樓。
   身為旁觀者,就不應該隨便傾向於哪一方吧?
   你這樣子,實在有失公平!

  六樓:
   我是二樓。
   是沒錯,但同樣的,您也並非當事人。
   當事人心裡的難受、掙扎和煎熬程度,都非你我所能明白。
   而我只是以旁觀的角度陳述事實。
   反觀您,一味偏袒男方,是否也有失公平?

  七樓:
   我是三樓。
   我很抱歉,我不該老是對妳發脾氣。
   一萬個對不起,真的……
   求求妳,再給我一次機會好嗎?
   再給我們的愛情一次機會好嗎?

  八樓:
   四樓。甭談。

  九樓:
   四樓的不要太過分!這麼高傲是什麼意思啊?妳以為妳是什麼東西?
   對了,我是一樓。
   沒錯,二樓的,我不是當事人,但是我想為男方傳話給女方!
   再補充,很對不起,我比較喜歡幫「我看得順眼的人」講話。
   你難道就這麼喜歡別人的戀情破碎嗎?
   還是你其實暗戀他們兩個其中一個?巴不得他們分手?

  十樓:
   我是二樓,回應一樓的質問。
   您這話似乎太情緒了,也明顯表現出您並非客觀,而是十分主觀。
   我並不喜歡看別人戀情破碎,但我更痛心兩個不對的人硬要湊在一起。
   倘若您談過戀愛,就會明白。跟不對的人在一起,一點也不幸福。
   我沒有暗戀他們其中之一,也沒有期待他們分手。
   反倒是您,說得這麼激動,
   --該不會是想在男方面臨過渡期時趁虛而入?

  十一樓:
   我三樓!拜託妳--求求妳再讓我擁有妳一次好不好?
   沒有妳的凝視、沒有妳的笑、沒有妳的愛、沒有妳的體溫,我會瘋掉!
   難道妳要看我瘋掉嗎?妳要我去精神病院嗎?
   不要對我這麼狠心啊……!

  十二樓:
   四樓。別想。神經病。

  十三樓:
   我是一樓!
   妳才神經病!二樓的你也是,憑什麼隨便說我想趁虛而入?
   小心我告你!怪胎!
   呸!四樓的,不識好人心,妳就等著吧!妳會後悔離開這麼好的男生的!

  十四樓:
   二樓。
   毀謗、恐嚇,您確定要告嗎?
   --不用急著刪,我已經留證據了。

 

--The End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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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醉彼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