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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精神病就能當作傷害人的藉口嗎?

  既然知道發作會傷人,你大部分時候也還保留著理智,為何要為了多數人無法理解的原因欺騙醫生?你覺得好玩,你覺得醫生被你耍了,可是你這麼做的代價是朋友離你而去、在同儕間嚐盡被嫌惡的滋味。

  覺得你可憐的人,會罵我沒有同情心。可我難道就活該倒楣給你傷?是,你說你原本也很開朗溫和,是那些背叛你的人把你變成這樣的。但你既然知道受傷的痛苦,為何又要一而再、再而三地把痛苦加諸在我身上?我欠了你什麼?

  我欠你的,恐怕只是沒有在一開始說破,要你「既然知道會傷人,就該對醫生坦白。而不是每次傷了人,又可憐兮兮地說自己無法控制」吧?

  你看準了所有人會注意「病魔纏身」這點而同情你,但被你傷害的人也很無辜,我們對你釋出善意,卻被你一再反咬、道歉,「打你一巴掌,跟你說對不起,再來要求原諒」。我看到的是被你傷害的痛。對,你會說我沒人性。但我認為,不管你有病沒病,傷了人就是傷了人,對受害者而言,不論你是什麼狀況傷害他,都一樣是劇痛。

  沒有經歷過的人也許會認為我沒良心?但我真的不認為這樣就能把傷害合理化。不然我哪天砍了你一刀,說我有病,而你沒事剛好經過,所以活該倒楣被我砍,你接受嗎?

  扯出當事人特權並不是好事。雖說沒體會過怎能明白那種傷,但經歷過的人心中存恨,又豈能客觀?然而,不否認,當事人特權是很強大的堵口法。

  你說,你會用疾病來表現你的可憐、引起他人的同情心。這樣看來,是否你根本就不在意傷了人、只在乎有沒有人可憐你?我不明白,用「同情」打造的所謂的「友情」,還能算友情嗎?因為大家是可憐你才接近你,所以你只好讓自己一直保持可憐的形象,以免大家離開你?

  真的,很可悲。

  我曾是可憐你而接近你的一員,直到最後受不了斷交。我能說的都已說盡,若你還要繼續很可憐,那我也無話可說了,不是?

  「我將成為挑破你可憐面具的那根針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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